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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春晖教授出席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经济法三十人论坛”并发表主旨演讲

发布日期:2023-05-22

5月19日至20日,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第34期“经济法三十人论坛”暨第6期创新与规制讲坛在深圳召开。论坛由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和深圳大学主办,南京大学经济法研究所、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创新与规制研究中心、深圳大学创新发展法治研究院联合承办。

深圳市委网信办副主任张忠亮,北京大学博雅特聘教授、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张守文,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深圳大学特聘教授王晓晔,上海交通大学特聘教授、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先林在论坛开幕式致辞。

本届论坛重点围绕网络与数字法学的创新展开了深入研讨,内容涉及数字经济的法治保障、数字平台反垄断的定位、数据要素制度创新、数据交易动态合规、AIGC背景下的监管、中国互联网法研究现状与趋势等热点数字法治问题。

我校启新学者讲座教授、中国科协网络与数据法治决策咨询首席专家、工信部信息通信经济专家委员会委员、网络空间治理与数字经济法治(长三角)研究基地主任、中国行为法学会网络与数据法学研究部主任王春晖教授应邀出席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经济法三十人论坛”,并发表题为《数据要素制度创新的底层逻辑》的主题演讲,王春晖教授就数据、数据产权、数据要素的内涵进行了深度解析,并就数据要素基础创新的底层逻辑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王春晖教授提出,构建以数据产权为基础的数据要素基础制度,其底层逻辑是为了统筹推进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协同发展的数据要素市场,更好地协调和处理与数据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数字化生产关系。他认为,传统要素资源最明显的特征是“稀缺性”,而数据资源作为生产要素最大的特征是非稀缺性和衍生性,数据在参与生产过程之后仍然存在,不会被消耗,且可以无限复制和重复使用。因此,数据要素在产权制度上的创新就是去所有权化,重点聚焦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的分置运行规则。他认为,数据要素制度创新应当构建一种新的生产函数,实现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重新组合,驱动和形成与数据生产力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

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大学、浙江大学、南京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暨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南财经大学、深圳大学、广州大学、腾讯公司、深圳数据交易所、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等高校和科研机构、法律实务部门的60余名专家教授、青年学者、实务工作者出席本届论坛。

论坛前,王春晖教授作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系统论视野下的数字法治基本问题研究”子课题负责人出席了该重大课题的开题仪式,并就系统论视野下数字法治研究的路径和趋势进行了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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